公司成立协议书

时间:2025-04-10 08:50:21
公司成立协议书

公司成立协议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成立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成立协议书1

第一章 总 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在共同合作成立有限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一条 合作的各方为: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共同建立和经营

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为暂定,并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为新公司)。

第三条 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条例、法规规定。 新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四条 新公司的组织形式为 有限责任公。

第四章 经营宗旨、目标、范围

第五条 新公司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六条 新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第五章 注册资金、占股比例、利润分配

第七条 新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的现金出资,在《公司法》与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投入到新公司的指定帐户。

第十条 甲乙丙三方按所持股权比例分配公司利润承担责任。

第六章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有特殊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

第十三条 三方应遵守新公司章程,保守新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将新公司的商业密给第三方。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新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新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新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第十八条 司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公司设监事一人,由方担任或委派,对公司股东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新公司法人代表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三条 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方委任或公开招聘,负责公司运营及日常管理;设副总经理1名,由方担任,主要负责市场营销及产品研发等。(副总经理的设置可随公司今后发展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 新公司的财务会计,由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出纳人员由 方委派或公开招聘。如果新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在两人以上,方委派人员应担任新公司的财务经理(主管)职务。

第八章 税务 财务 审计

第二十五条 新公司按中国的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新公司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新公司的会计制度。

第九章 合作期限

第二十七条 新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经一方提议, 股东会一致通过,可在期满六个月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延长。

第十章 特殊约定

第二十八条 新公司成立后,在新公司增资扩股后,甲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丙方持有新公司的股权应不低于 %。

第二十玖条 新公司成立后,应当每月向各股东报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于每个月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

第十一章 合作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作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新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债权债务,根据合作各在新公司中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本合同各方签署才生效。如须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新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或股东会一致通过,可提前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新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承担的研发项目,合作各方不得将项目的相关技术.密给第三方。否则,由泄密方赔偿因此造成新公司的损失。

第三十四条 甲乙丙三方应按本合同与公司章程约定投入注册资金,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协议承诺投入新公司注册资金的相等金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五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 ……此处隐藏21649个字……,甲方提名一人,乙方提名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一名,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甲方委派的监事通过监事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予以及时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监事会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5、新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乙方推荐、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职权,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度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9)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财务与会计

1、新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组织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新公司按月向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报送财务报表。

3、新公司每个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提取法定公积金。经股东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剩余部分的处置方案由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十、保证与承诺

1、双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新公司的设立活动,任何一方不得以发起设立新公司为名从事非法活动。

2、双方保证及时提供为办理新公司设立申请及登记注册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并承诺对本次合作中存在的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故意隐瞒等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本次合作所涉及的核心技术及管理等方面的支持,保证生产的产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认证证书,使所生产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

4、双方保证其本次设立公司出资的合法性,并保证签署本出资协议时该投资行为已获得所需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表决同意、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十一、终止和清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条款执行新公司的终止和清算事宜。

十二、不可抗力

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而无法执行合同条款。受阻的一方应通过传真和电传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说明无法实施合同或推迟执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根据事件对执行合同的影响,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终止合同,或减免责任,或推迟执行合同。

十三、保密责任

协议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

十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如不因任一方的责任造成公司不能设立的,由双方分担。

十五、通知

1、根据本协议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通过传真、邮寄或当面送交方式传递。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1)甲方通知或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知或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协议的修改与解除

1、协议修改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单方所作的修改、添加等均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须经协议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并经原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经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协议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或不遵守本协议内容。

(4)一方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乙方延迟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具备上述情形,守约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七、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八、本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各自的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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